体育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引用一段百度百科里的内容: 《体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参加或者赞助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以及“对参加体育活动或者为发展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法律条款,政府举办比赛是为了促进群众积极参与体育运动,而不仅仅是选拔竞技运动员,所以从政策上来讲,企业等社会团体的参与是被鼓励的。
其次,再说一下大家关心的资金来源问题。目前,我国开展的大型赛事主要包括奥运会、世界杯、CBA等奥运项目及足球联赛等,这些赛事都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资举办。至于经费的具体数额,由于属于国家秘密,网上是无法查到具体数字的。不过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16年足协预算报告(已失效)中关于竞赛训练部分的经费情况: 最后,说下奖品奖金的发放形式。对于参赛的单位及个人,国家举办的正式比赛一般为赛后领取,例如今年五月的武术散打锦标赛后,奖励将在9月份发放到相关获奖人员。而对于非正规比赛,则发放形式较为灵活,可以赛后发放也可以赛后提报申请安排发放。但无论哪种形式,都要遵循财务制度进行报销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