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转会费缴税吗?
运动员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征收其比赛中的奖金、工资以及参赛以外的收入(如代言);这些收入都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 但转会费不属于上述“所得”的范围,因此不用缴纳税款。 当然,如果企业以“工资”的形式发给球员转会费,那么也要按规定代扣代缴19%的税款。 不过现实中,转会费一般都是以“佣金”“手续费”等名义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而这一类服务费在个税规定里面属于“其他所得”,按20%税率纳税。
但是,这个“其他所得”有免税的规定——对体育竞赛、表演中担任裁判员、运动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运动员竞赛期间所取得的奖金和奖品,不征税。 也就是说,对于转会费这种“其他所得”,在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免税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家规定的减免税项目中所列各项优惠待遇。
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十四条,这里不再赘述。 所以,是不是能免税主要还是看是否满足《条例》规定的免税条件。不能以“约定俗成”来替代法律规定。否则,任何一项交易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可以“合法”地不缴税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