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比赛如何计分好?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2014)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象棋比赛,保障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条例》及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象棋比赛采用轮赛制、包干制或积分制进行。 第三条 中国象棋比赛的胜负判定以现行《象棋竞赛规则》为准。
第二章 赛前准备 第四条 承办单位应根据参赛人数和年龄分段等情况合理设置竞赛项目,并制订各项赛事的具体规程。 第五条 承办单位的竞赛工作人员应提前熟悉赛场环境,做好竞赛准备工作;裁判员应认真参加赛前培训和学习。
第三章 赛中执行 第六条 竞赛期间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参赛选手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顺序号坐好等待裁判员呼叫上场。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退出赛场。如确需退场,须经裁判长同意。
第七条 比赛中棋手们要做到心平气和,专心致志,集中精力应对,不得有拖延时间或者带有赌注性质的下法与行棋。
第八条 对局结束并当场判分后,双方棋手须仔细核对胜败负结果,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须在当日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总裁判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更正,并于赛后公布。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 赛后整理 第九条 比赛结束时,裁判长应及时宣布比赛成绩和名次,并按成绩决定名次排序。 第十条 各组别获奖选手名单由赛事裁判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并在赛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比赛结束后,所有竞赛材料及时归档,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象棋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