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裁判员有哪些?
在正式比赛中担任裁判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裁判员资格证书;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经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考核取得裁判员资格。 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担任技术官员或仲裁委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请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取得相应资格。
获得裁判员资格的期限为: (一)国际级裁判员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年;
(二)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级裁判员有效期为15年,一级裁判员有效期为10年;
(三)二级、三级裁判员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级裁判员有效期为8年,三级裁判员有效期为6年。 各级别裁判员的有效期以公布日期为准,自下一年度起开始计算。
在有效期内取得更高级别的裁判员资格,原资格自动取消,但保留3个月。 裁判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出席公开场合的活动;不发表有损本协会及裁判员形象的言论。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者,报请相应的运动项目管理部门吊销其裁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