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允许搭擂台比赛吗?
根据《体育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大型体育竞赛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有关大型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规定进行,其中经营性的体育竞赛活动,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经营性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参与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依法管理体育竞赛,保障体育竞赛的正常秩序和参加体育竞赛的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体育竞赛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标明危险区域和注意
事项,明确管理责任,遵守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规定;体育竞赛的参与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体育竞赛的规则和秩序,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维护体育竞赛的安全、体育竞赛场地的清洁卫生等。
综上所述,个人不能擅自搭擂台组织比赛,应当遵守《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即使在个人之间为自娱自乐而开展某种带有体育性质的较量活动,如果一方出现人身伤害后果,也不能按《体育法》关于“体育运动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的规定处理,应当按《民法通则》的侵权条款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