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多少扣税?
根据税法规定,对个人中奖、中彩一次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以收入全额减除1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一次”即一次中奖、中彩行为取得的所得,不包括两次及两次以上中奖、中彩行为取得的所得;“中奖、中彩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实物的金额按照有关规定,按税法确定的收入办法计算。根据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赈灾彩票等,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收入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全额减除1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当期彩票中奖收入-10000)×20%
例如:张某一次购买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则张某应纳税款为8000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款=(50000-10000)×2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