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金额怎么处理?
彩票属于偶然所得,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偶然所得取得收入,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奖品(奖金),邮票折价收入,销售国库券所得的利润,抓奖活动等。
彩票收入金额,应按一次所得额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国福利有奖募捐”和“体育彩票”,两次投币不超过1万元的,根据行程原则,按四次投币行为(4万元)平均计算一次投币金额。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收入包括彩票奖饷。彩票的兑奖,以兑奖彩票为准。兑奖券、中奖证明不能作为兑奖凭证。
从1997年4月1日,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中国福利有奖募捐券以及体育彩票,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按各次投放金额汇总计算后扣减。按照每次投放金额计算,两次及两次投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按四次投放金额计算。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偶然所得没有减除费用的规定,应全额缴纳税款。对个人买卖住房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缴纳的土地收益所属的个人,居住未满五年(含五年)的征收百分之五十,居住满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