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彩票需要彩票吗?
问:我中了5元彩票,去兑奖的时候被告知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请问是否合理?我可不可以不交钱,坚决不去办理兑奖手续?
彩票中奖属于偶然的运气,中五块钱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却因为需要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而变成了不开心的事。或许有人认为,百八十块钱交了也就交了,无所谓。但对于很多想通过买彩票发财的彩民来说,却是一大笔收入,其内心自然不甘情愿。那么,个人所得税到底有没有道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要退奖,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是什么样的?
体彩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带好购买者身份证、彩票原件、必要款项(所中奖金金额)前往销售体彩的网点进行申报。
问:我想咨询下,我买了四张彩票,其中两张中了,去了体彩中心,工作人员说我要是把这四张都去了的话,我还要缴纳20%的税,我说我只领奖,不展览,不行,一定要交。我花了不到100元,中了400元,还要缴纳32元的税,心里实在不能接受,请问我该怎么办?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人,花一些钱买彩票,如果没中,自然也无所谓,但如果中了,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事实上,交20%的税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中了大奖,人们有权利选择不要这些奖金,国家并没法强制你必须上交这20%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中奖个人所得税实行“申报制”,即中奖人取得中奖奖金时,应按规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中大奖的幸运儿绝大部分都被告知,必须按要求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办理奖金的支取手续。
从中国的法律上看,彩票中奖属于偶然的运气,应属于偶然所得的范畴,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宣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待遇和受理范围的公告》的规定,“二、个人取得相应的应税所得项目,未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交税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处滞纳金”。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是“自愿申报、责任自负”是缴纳的纳税义务,不能强行扣税。但是,现实中很多彩票中心要求购买彩票者预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发奖。
如果获得超过1万元的中奖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彩票发行机构)在开奖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如下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一)中奖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暂住证及其复印件;
(二)中奖的彩票;
(三)兑奖单位的付款证明。
《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开展彩票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会计、统计等信息系统,公示彩票开奖、经营状况、政府彩票销售政策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这里并没有规定先行扣缴个人所得税再领奖。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决定多征、减征或者免征。
很显然,彩票中心将个人所得税转嫁给出卖人,违背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精神,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