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球衣为什么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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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NBA没有引进中国电视转播权的时候,通过NBA在亚洲的合作伙伴TOM(同梦体育)在中国大陆地区转播过NBA的比赛,并且在这期间签约了赞助合约,由TOM支付费用给NBA 联盟购买比赛转播权的同时,要求转播方在屏幕下方显示合作广告——“TOM 体育独家代理 NBA 联赛中国区广告位”以展示其商业价值,而当时网络还尚未普及,观众只能通过电视台观看的比赛,因此这个赞助合约对于 TOM 和 NBA 来说可谓是一笔“巨款”。

当然这笔“巨款”并不是白花的,作为回报,TOM 有资格使用 NBA 的赛事转播权在非竞赛期间插播自己的广告 (在广告中显示了合作伙伴的 logo)。 而在常规赛和季后赛各阶段的比赛中,广告的时间长度也有不同规定——在常规赛中,每场比赛将有五次插播广告的机会,每次三分钟;到了季后赛,每一次插播机会将减少至两分钟。这些被插入的广告片将由 TOM 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不过需要满足 NBA 设定的两个硬性条件:一是所有广告片必须符合 NBA 的规定,不能出现违法或违反公共道德的内容;二是每条广告片的长度不能超过十五秒。 据当时业界估计,NBA 在中国的收入高达数千万美元,而其中近三成是来自 TOM 体育。

而时至今日,虽然 TOM 已经不复当年之勇,但仍然通过授权其在互联网上的视频节目来继续获取 NBA 的赛事转播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 而据我所知,现在 NBA 在中国境内转播权的争夺已经趋近白热化,不仅有腾讯,咪咕也加入其中,而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也均有涉猎。可以预见,未来的 NBA 转播市场一定是一场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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