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彩票是如何使用的?
以1.6亿元销售量的“超级大乐透”为例,27%的销售税款作为社会福利金,直接归中央政府所有并使用;30%的销量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足,由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50%的销售额用于发行费用(包括宣传和销售提成)、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等相关开支。 也就是说,彩民购买的每1元彩票大约只有5毛钱用来实现公益目的——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为保证公正,购买者事先并不知道这些资金的具体去向以及所支持的公益事业的项目。
其实,在我国每年出售的彩票大概有二分之一是足球彩票或者篮球彩票,这些竞猜型彩票打的是“体育彩票”的牌子,但实际用途却是支持社会福利慈善事业。
因为竞猜型的彩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游戏,这种游戏能带来多少收益是无法确定的,所以无法按照即开型彩票那样把销售总额的多少百分比作为奖金来发放。为了公平起见,同时也为了让彩票销售能够持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规则,购买这种彩票的每一注需要交纳2块钱的费用,而这2块钱会全部作为公益金上缴国库。 如果你中了一倍投注金额,那么实际上国家损失了4元(相当于买5赠1),而如果你没中奖,那么你损失的仅仅是2元钱。这样看来,虽然买这种彩票每一注只付出了2元钱,但实际上国家损失的总金额却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