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新征程怎么解雇球员?
先引用一下NBA新的转会条例,因为问题中说的是“解雇”而不是“自由球员”或“交易”。所以引用的条例是关于“非自愿裁员”(Voluntary Terminations)的条款。
原文:URL 截图: 简单翻译一下: 如果不想再为该球员支付薪资了,从合同的第4天开始,球队就可以终止合约并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如果愿意的话可以支付给球员部分薪水来填补剩余的合同期。
当然,球队是有权利选择不执行此条款的,那么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高限度为100万美元。 所以结论就是:
1、不是非付不可的,完全取决于球队和球员双方是否同意;
2、不是自动生效的,需要球队发出正式的函件给联盟提出申请;
3、不是球员想走就能走的,取决于球员的个人合同与球队提供的合同相比是否有所增值,以及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等;
4、并不是所有违反合同的行为都会产生同样的后果,如果是球员方违约,那么会产生不同的赔偿金,而如果是球队方违约,则可能只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即可。 这个新条款是针对欧文和湖人闹剧的补充和修订。
原来NBA的转会规则是:只有当球员在合同期内被下放到发展联盟或者海外联赛打球才能被认定为违约,否则就视为球员自愿休赛,球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现在规定加了这一条: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在签约时发生了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显失公平,否则球员不能主动要求解约并免费搭便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