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彩票没有发票?
在会计专业术语上,“彩票”属于有价支付凭证。与各种有价支付凭证一样,购货发票(销售方给购买方的报销凭证)和购彩票(中奖者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后的报销凭证)一样,都是不能代替销售方收入的凭证,即不能代替销售方给税务机关的缴款凭证。
也就是说,销售方按规定开具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购货方取得的发票联,是销售方收入的凭证;而购货方取得的发票记帐联,是购货方支付款项的凭证。购彩票也是如此,中奖者取得的购彩票,是其缴纳税款的凭证。中奖者取得的发票,是其支付购彩票款的凭证。因此,不能用支付购货款的凭证去代替给销售方交款的凭证。
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要给购买者开具购彩票,那么,谁给开呢?是中奖者中奖的机(或站)开,还是买彩票的机(或站)开?由于中奖具有偶然性,如果要给购买者开具购彩票,上述提法均无法解释。
从税收角度来讲,购货发票是销售方收入的凭证,也是缴纳税款的原始凭证;同样,购彩票是中奖者缴纳税款的原始凭证,在实际执行中,这种凭证一般都应由收款方开具给付款方,以作缴款和付款的凭据。因此,给购买者开具购彩票从税收角度来讲也是不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