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租借年薪谁负?
先引用英超规则,第一章 职业足球俱乐部 第五条 注册和薪酬 5.3 对于被注册的球员,其合同的工资及奖金(如适用)应当符合以下条款: … 球员转会时,如果转会方支付薪酬,则由该方按照上述第5条第5点(a)款支付转会费;如果转会方不负责支付新工资,而由派遣方负责支付被派遣球员在原球队期间剩余的合同薪资,则派遣方应支付给被派遣球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以上条款明确说明,转会方不需要为球员在老东家的薪酬负责,需要承担的只有转会费和签约费用。
现在来说一般情况,首先要看合同具体条款,其次要看当地劳工部条例,再来看联盟规定。 举个例子: 如果球员与A俱乐部签订4年合同,第三年时球员以租借形式加盟B俱乐部,那么根据合约,球员属于A俱乐部职工,享有A俱乐部的工资待遇直至合同结束(当然,A俱乐部可以选择不发放这些待遇)。 但是!请注意这里的关键词:工资待遇。什么是工资待遇呢?劳资协议里有明确规定:
第一条 球员工资定义 1.1 本协议中所称“球员工资”是指球员基于联赛、杯赛、国家或地区锦标赛事以及俱乐部其他任何正式比赛出场而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一句话总结:只要是上场参与比赛,无论输赢,都有薪水的。 这个薪水是球员在现有工资基础上增加的奖励性收入,而非原有固定工资的续期。 所以,当A球员以租借形式到B队后,即使B队没有支付他高昂的薪水和奖金(如有),A队依然有义务继续支付他的工资至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规。 但这里要强调一点,这个工资是球员在现有工资基础上增加的奖励性收人,而不是原有固定工资的延续。
那么,有没有例外情况呢?也有,那就是当球员以租借/外租形式离开,且与原俱乐部签定协议,约定放弃部分或全部酬金(工资+奖金)的时候,原俱乐部可以不必支付这部分收入。但这属于球员和原俱乐部自行协商的结果,违背这个约定的条款视为无效,比如球员声明: 我以个人名誉担保,我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我对上述条款有异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