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普体比赛怎么打分?
1、场地:60 x 45 米。在两个门框上各悬挂一个哨子,作为罚球点。 在两球门之间放置一个标识,作为中界。 标识至两侧边线应至少3米,至四尖角应至少2米。(这个根据现场情况可以调整)
2、时间:90分钟(无中场休息)。每个大小时进行上下半场,每半场45分钟。 上半时比赛结束,由双方队员在场正中间击掌宣布暂停(可暂停两次,每次一分钟); 中上半场比赛结束,由双方队长在标识处互相更换比赛用球并签字确认 (如有任何一方对进球有疑义,须当场指出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
3、队员: 10人制: 两队共20人,分成两队进行比赛。 替补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死球情况下,换人不间断,活球状态下,必须连续轮换;中途不得更换场上队员姓名标记;)
8人制: 一对一对抗强度加大,其他原则同10人制。 7人制: 同8人制规则
5人制: 取消中场,采用混合比赛。上下半场各十分钟,休息二分钟。所有换人不计次数。 二、计分和奖励办法: 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决定名次。
三、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临场执法,一名记录员,一名计时员。 所有裁决均属最后裁决,不受申诉影响 如经仲裁判决双方分数相同,则加赛一轮,直至决出胜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