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跑比赛有哪些规则?
400米竞赛规则 (一)场地器材 标准的田径场,直道宽1.22米,弯道半径85米左右;跑道用白色标线划出,每条跑道宽度7-9公分,两边设保护挡板防止冲撞。起点和终点分别有电子计时器和成绩显示牌。其他设施包括:旗杆、发令枪(炮)、发令席、记分台(看台)以及其他必要的设备等。
(二)参赛人员 每场比赛由两名记录员,四名裁判员组成,记录员负责记录运动员的成绩和名次,裁判员的职责是宣布比赛开始及结束,裁决运动员是否犯规及其他辅助工作。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身体健康,并符合田径运动的安全要求。男子年龄不超过17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子不超过16岁(1993年1月1日后生)。
(三)服装与装备 所有参赛者必须穿运动时穿的鞋袜(禁止穿钉鞋)、有肩带的背心或短裤(不能是紧身裤)。上衣须无袖头、无收褶,裤腿两侧必须能插进一双筷子。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将头发梳至脑后,并用发带等物固定,严禁染发。
(四)竞赛方法 预赛采取一次性跑完的办法,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所有项目的决赛,前一名获得奖杯、奖状和记功证书,第二名获得奖状和记功证书,第三名及以后的名次者给予纪大功一次。 400米的竞赛分为预赛、晋级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比赛时间根据参赛人数及实际情况确定,最少的时间为: 预赛:10分钟 晋级赛:5分钟 决赛:5分钟
(五)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按成绩录取前五名,不足五人则减去最后一名。前三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第四名到第五名给予奖励。 按以下公式计算成绩得分: 成绩得分=A×(1-0.00015B+0.0003BC) 其中,A为实际成绩,B为比赛场次,C为参赛单位平均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