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的彩票是彩票吗?
众所周知,根据相关法律,企业以福利为目的发给员工的彩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简单理解为抽奖券。那么,假如员工中了巨额奖,企业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呢?
近期,杭州一个企业因员工中奖巨额年终奖,拒绝发放的事件引发热议。原来,杭州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工作期间,买了1250张彩票,平均每张300元,一共花了37.5万元,没想到其中1张彩票中了100 million元(约合625万元)的巨奖。而公司曾发通知,禁止员工滥用公司资金购买彩票,否则中奖归公司所有。但是,法院最终判决奖励归获奖者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强行或欺骗性的行为,禁止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那么,公司给员工的彩票是彩票吗?《彩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彩票收入应当用于福利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彩票是彩票发行机构对社会公众发售的,记载着具体金额或奖励号码的有价证券,是逐张售出的。每一张彩票均具有使用价值,是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书。
企业以福利为目的,发给员工的彩票,可以简单理解为抽奖券。企业拥有抽奖的主体资格,但员工并非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彩票权益,其中奖利益来自于企业发放的抽奖券,如果员工放弃,应作为已作放弃处理,企业无须给予对等价值的补偿。
假设,公司规定没干满一年,年终奖一律取消,而到了年底,员工干了1年半,拿了1年年终奖,剩下半年不干了,年终奖也就拿了半年。公司有权如此规定吗?众所周知,年终奖是企业一种新型的年终福利,属于企业年度内部的薪酬制度问题,只要制定程序合理、制度规范合理,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属于有效制度,员工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