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申报需要什么?
2017年5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对体育竞赛的范畴、申请举办竞赛的主体、各主办单位的职责、筹办竞赛的基本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办法》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体育总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举办比赛,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理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第四章“竞赛组织”中,除规定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外,还明确承办者是赛事组织和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的责任,并应确保经费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具体而言,《办法》明确,承办者应当按照体育竞赛的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包括安全保卫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保证竞赛正常有序进行。 在安全保障方面,《办法》指出,承办者应当根据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特点,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在竞赛进行期间,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应当全程在现场值守,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下举办赛事,则需要承办者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