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骨折怎么赔偿?
体育课跑步时,同学踢足球不小心导致我小腿骨折,现在好了,留下了一块很大的疤痕,可以要求他进行赔偿吗,怎么赔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属于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并不适用诉讼时效“二年”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37条)。但是,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未主张权利,法律不再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六条)。
根据上述分析,本案原告在受伤后起诉索赔并未过诉讼时效,被告关于原告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间的抗辩不能成立。 但本案中,由于学校是未成年人(原告)的监护职责主体,在学校未履行相关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致使原告遭受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受伤的,侵权人(被告)仅应对受伤人员整体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损人群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侵权人(被告)应当按每人损失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数额的标准计算并予以赔偿。原告作为受侵害的一方有权选择请求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请求监管义务人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现原告选择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