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体育属性分析体育概念?
竞技运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竞技运动指由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技体育赛事或活动;广义的竞技运动则包含了所有人们参加的有身体素质要求的运动项目,除某些体育运动项目(如赛艇、自行车等)仅有一两个参赛名额需要激烈的资格赛后,大多数的运动项目都有海量的参与者希望得到冠军;同时,虽然参与的人数非常多,但能够取得好成绩的参赛选手数量却非常有限,因而竞争程度也是千差万别。 探讨竞技运动的性质就不应该忽视其运动员的数量,如果一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参与者众多且竞争激烈,其竞赛性就较为强烈;反之,如果一个体育比赛的参赛人数很少,即便有激烈的身体对抗,也不能认为这种体育项目的竞赛性很强。 所以,讨论竞技性质的强弱还要考虑运动员的人数。
对于同一个体育项目来说,由于时间、场地等诸多条件的限制,通常一个项目参与的运动员数量是有上限的,比如一场篮球比赛40人,排球58人,乒乓球30人等等,超过这个的人数上限就要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参赛名单了。在研究竞技性的强度问题时还需要明确这个“很多人”究竟是多少,100还是200,还是500,这些人数的变化对竞技性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当然,有些体育运动项目由于存在明显的水平差异,无论参加的人数多少,强弱分明的程度都不会有很大的变化。 讨论竞技性时还应当注意运动成绩评定方法的变化,不同的运动项目其运动成绩的评定方法是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这就使得我们对竞技性这一概念的理解产生了歧义。同样是一千米跑,田径比赛和游泳比赛的成绩计算方法就完全不同,同样是在一千米跑道上跑步,不同组别的马拉松成绩计算方法也不一样,甚至同样的距离同样的器材同样的规则下,不同运动员之间的完赛时间也有很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