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球员工资谁出?
明确一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只有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概念,而没有劳动关系的意思,因此讨论的起点在于《劳动法》及由此延伸的《劳动合同法》; 然后,来谈谈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在明确了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我们再看看《劳动合同法》: 第22条规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70条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三)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通过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到: 第一、单位有及时足额支付员工报酬的义务; 第二、单位违反该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三点,从国家层面的立法来看,似乎没有涉及。 我们再来看看关于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法律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法释〔2006〕3号)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撤销仲裁裁决: (四) 裁决所涉事项属于不能作出终局裁决的案件范围。”
第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载结案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调解书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依法撤销仲裁裁决。”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对于非终局裁决,如果存在当事人“可以”撤销的事由的,法院就可以直接裁判撤销。 对于本案,可能涉及到的就是违反自愿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强行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之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单方面申请,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劳动者不申请,则不得向法院起诉。 只要不存在法定的事由,比如双方都同意的调解方案等,劳动者就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综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 费用分担=实际发生的支出+预期利益的损失。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超过部分不予支持!